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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开展并跟进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督导落实。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分析师会议、线上/线下机构投资者调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三)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根据公司情况积极实施分红,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结合,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六)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门应当每个交易日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了解公司情况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如遇监管规则变化未能及时修订的,按相关监管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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