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钱宇瑾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境内执业律师。2002年起先后担任美国友峰贸易有限公司法务、黄浦区司法局职工、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任Seohwa(韩国)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3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全年履职。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及关联方担任其他职务,未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此外,本人在2024年度共出席股东会4次,对公司重大事项履行了监督职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进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4年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遵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制度,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度本人共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本人在2024年度共参与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确保公司所作决议均合法合规,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一)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监督
本人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中,对《与参股公司续签〈运营维护服务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及独立表决,核查交易及程序合规性,确认无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表决投赞成票。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信息披露与审计监督
1、定期报告审核:本人参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完整性。针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资产减值计提等事项,与各位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等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历年来审计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管理层提供详细说明,完善财务内控体系,确保相应调整合法合规。
2、审计监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查了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框架和流程,审阅并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对审计机构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及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查,支持续聘决议,并督促其勤勉履职。
(三)内部控制优化监督
本人参与审阅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公司提出完善内
控体系、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内控体系进行评估优化的建议,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会计政策变更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会计政策适用性,对因前期会计政策应用不恰当从而对相关财务数据和会计政策描述进行修正调整的相关议案进行专项核查,确保变更依据充分且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调节利润行为。同时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向公司提出:修正之后应做好披露工作充分提示投资者,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要求,并监督公司作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薪酬监督
1、董事补选:本人对补选廖国荣、张秀梅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独
立审核,核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规性,确认其专业背景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2、薪酬方案:本人召集主持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一)关于2024年度履职工作的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会、审阅资料、专项沟通等方式勤勉履职,在出席会议的同时对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未投出反对或弃权票。经本人核查,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以上公司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务,确保履职工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关于独立董事下一年度相关工作的改进建议
根据本人在2024年度参与公司重要会议及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经验,以及对公司在内部治理、风险管控、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务方面进行的详尽核查与监督,对下一年度的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落实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管理等内控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范操作风险;2、优化定期报告编制流程,提升信息披露及时性、透明性和准确性;
3、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确保履职资源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宇瑾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