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宝生物转让益青生物股份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东宝生物收购德裕生物所持有的益青生物股份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
3、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尊重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没有发现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6、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
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8、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9、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司已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1、监事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