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
月
日。目前,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5、保荐代表人:曾琨杰、田斌
6、项目联系人:田文明
7、联系电话:010-8645105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它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1227
、注册资本:
569569.7168万元
4、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5、主要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6、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实际控制人:无
8、联系人:张少伟
9、联系电话:0931-4600239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月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月17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
月
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
月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兰州银行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兰州银行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兰州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兰州银行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兰州银行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兰州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兰州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兰州银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兰州银行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兰州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田斌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