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晶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淼 | 联系电话:0755-8198153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蕾 | 联系电话:0755-8198152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现场查询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1次,其余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余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实地查看了以前年度募投延期的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工作,上述项目延期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鉴于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在前次延期的截止时间点尚不能实施完毕,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近期对该项目及时履行延期审议程序。同时保荐代表人关注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督促公司重新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并履行审批程序。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37.97%。主要原因是2024年以来,光伏产业链制造各环节产能加速释放,出现阶段性产能规模扩大、行业竞争加剧,光伏行业主要企业出现阶段性亏损。本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降本增效,精耕细作,保持公司在石英坩埚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人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培训人员讲解了《证券法》《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相关案例,对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重点强调,并结合欧晶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IPO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可转债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第一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淼金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