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申菱环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注销)、北京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注销)、西安申菱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注销)、济南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注销)、申菱环境系统(香港)有限公司、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热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高州申菱特种空调有限公司和申菱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调整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便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5%≤错报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5%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B.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C.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D.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
E.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
F.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G.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H.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造成重大损失。
②重要缺陷:
A.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
B.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
C.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D.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E.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辨认,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申菱环境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菱环境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铁 何新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铁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