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申菱环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聂织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聂织锦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聂织锦,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曾供职于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瑞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雄峰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会议5次,实际列席会议5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次)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次)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次)
1111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次数(次)亲自出席次数(次)委托出席次数(次)缺席次数(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900

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计划、综合授信申请、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项目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次)实际出席会议次数(次)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提名委员会4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核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参与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提名委员会工作总结进行审议,聘任公司高管及对换届选举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

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关联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崔颖琦先生、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核查,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织锦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