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号)同意,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8.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8,402.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611,585.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28,861.16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38,861.16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一次修订,经2020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二次修订。
2022年2月,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5775475905,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73,776,343.37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存款方式 截止日余额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775775475905 活期 73,776,343.37
合计 73,776,343.37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①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②
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③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④
节余募集资金=①-②-③+④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28,861.16
21,970.37
751.91
486.85
6,625.73
注: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及预估的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和奖金。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优化研发方案、复用部分现有可用设备等方式,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随着技术进步,设备性能提升,价格降低;同时随着国产替代趋势的发展,同类型设备国产替代比原规划的进口设备采购成本降低。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部分设备选型,在保证募投项目对设备性能需求的前提下,节约了设备投资。
3、公司对募投项目的金融云部分的市场需求进行了持续的跟踪和分析,评估未来金融云的市场需求较项目立项时有所降低。公司经谨慎研究,及时调整原方案实现方式,缩小金融云平台的建设规模,所以运营金融云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相应大幅减少。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公司拟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项目尾款及项目其他应付款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夏 劲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