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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出具的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华塑控股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塑控股因被沈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及利息约8,169万元(暂计算至起诉前),共计约15,169万元,被法院裁定冻结持有的8家公司股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案由分析以及应诉思路整理,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律师意见及相关判例,认为公司不应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不计提与该诉讼案件相应的预计负债。

公司管理层基于案件事实(如担保责任条款、抗辩证据等)判断连带赔偿可能性较低,且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无需确认负债。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不影响报

表整体公允性。

2、强调事项段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3、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判定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三、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上会出具的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上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上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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