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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4年4月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2024年4月16日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担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4月至12月,公司共组织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2024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投票情况(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简基松77000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的正常运转。

2、合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制定的《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首席合规官工作细则》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了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了公司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为本人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我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便于我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定期报告 4 次,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选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预算及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2024年7月,在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前往山西针对公司拟投资煤矿瓦斯治理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具体运作情况和发展潜力,并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就公司重大诉讼案件,专门组织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进行探讨论证,出具了咨询意见书,提出了建设性参考意见;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研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评价及审计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二)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简 基 松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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