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 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红,男,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教授。曾挂职担任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副主任;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担任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兼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姓 名 | 2024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 红 | 2 | 2 | 0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的正常运转。
2、合规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董事会合规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情况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研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评价及审计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 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