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Boliang Lou博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披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胡柏风先生因本职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柏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柏风先生自愿继续履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执行董事之日。
经有权提名的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万璇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万璇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万璇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后,选举万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