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加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万加富,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广东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8月到今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万加富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12 | 12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1 |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日 |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职,就需要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的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8月16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4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目前相关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着对所在公司以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充分运用自身长期积淀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人与公司保持着紧密且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了每次重要会议的准时参加,并以极其审慎的态度全面深入地审议每一项议案。2025年度,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过程,通过严谨专业的视角和深厚的行业背景,为董事会提供更具洞察力的战略指引和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以期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同时,本人将积极调动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战经验积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优化乃至技术创新等方面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进而推动企业在稳健中求进,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增长与发展。
九、其它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万加富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