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6、董事、监事同时兼任公司具体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定薪酬,适用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另发放董事、监事津贴或薪酬,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五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次。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