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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30日1.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2月26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1.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5.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17.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1.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9月23日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22日1.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29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13日《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九)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丰富各类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能力。

(二)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三)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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