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 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7 年,北京大学学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科员、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5月10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1次,委托出席1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定期报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半年度薪酬、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股权激励实施工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内控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
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9元/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80.66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5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冉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