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周玉华 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玉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曾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宏信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蓝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监、深圳法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2日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委托出席1
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均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补选董事、补选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积极推动核心团队的建设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
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10月22日),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2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9元/股,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944,0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9元/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80.66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5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玉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