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6,130.00 |
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 886.79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45,243.21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909.78 |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 1,919.58 |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236.03 |
减: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45.94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9,788.48 |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 | 735.22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3,078.61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578.61 |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 23,5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758877971629 | 募集资金专户 | 35.01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860288888800002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12.58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338190100100235368 | 募集资金专户 | 8,749.45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38910188000941165 | 募集资金专户 | 0.33 |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6031110000186394 | 募集资金专户 | - |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338190100100235974 | 募集资金专户 | 581.24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 现金管理专户 | -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 | 现金管理专户 | 10,000.00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 | 现金管理专户 | 13,500.00 |
合 计 | 33,078.6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3,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存放方式 | 金额(万元) | 认购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存放期限(天) | 期末结存(万元)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4/10/17 | 2025/1/24 | 2.23% | 99 | 1,0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4/10/25 | 2025/2/25 | 2.26% | 123 | 3,0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10/ | 2025/3/27 | 2.26% | 150 | 2,000.00 |
浮动 | 28 | |||||||
宁波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4/10/18 | 2025/4/21 | 2.60% | 185 | 5,0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11/19 | 2025/3/19 | 2.15% | 120 | 2,0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 | 2024/12/14 | 2025/4/22 | 2.18% | 129 | 1,2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 | 2024/12/16 | 2025/4/25 | 2.18% | 130 | 1,300.00 |
宁波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4/12/6 | 2025/6/4 | 2.5% | 180 | 3,000.00 |
宁波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12/11 | 2025/6/11 | 2.5% | 182 | 2,000.00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4/12/19 | 2025/6/19 | 2.14% | 182 | 3,000.00 |
合计 | 23,500.00 | 23,500.00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58号),认为雷曼光电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规范,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邹学森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961.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29.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17.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否 | |||||||||
雷曼光电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 | 否 | 53,900.00 | 35,172.86 | 2,829.36 | 2,829.36 | 8.04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9,788.37 | — | 9,788.4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8,900.00 | 44,961.23 | 2,829.36 | 12,617.84 | 28.06 | — | — | — | — |
合计 | — | 68,900.00 | 44,961.23 | 2,829.36 | 12,617.84 | 28.0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的立项,是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规划,经过全面、审慎的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契合当时的市场拓展需求。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逐渐升级背景下持续加征关税的冲击,叠加内外部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封装技术不断演进等多重因素,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进行了阶段性调整,暂缓部分产线建设工作,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后,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正持续优化技术路径,对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技术路线、工艺方法等进行迭代升级,致力于打造具有持续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矩阵,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预期目标。综上,公司决定对“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11,458,126.0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26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3,500万元,该产品均为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33,078.61万元,其中: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9,578.6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23,5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账户在补充流动资金之前持有利息收入1,087.60元于2023年12月28日一并转到企业自有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6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