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 2024年3月7日,公司在内网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四)2024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7.8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
(八)2025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值 |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 ||||
触发值(Am) | 目标值(An) | 触发值(Bm) | 目标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度 | 15% | 20% | 15% | 2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指标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 A≥An或B≥Bn | 100% |
Am≤A<An或Bm≤B<Bn | 80% | |
A<Am且B<Bm | 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65,261.14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70,445.69万元增长率为-7.36%;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247.47万元,较2023年净利润6,760.22万元增长率为-81.55%,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故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不
含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拟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40,000股。本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9人变更为6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0,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3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