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杨金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法充分履职,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金国,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司法部律师司组织处、行业管理处、在华外国律师管理处处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现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授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事项等进行了审查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等进行了核实,确保其资质、经验和信誉符合公司要求。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等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重大舆情,推动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及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着重关注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事项,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予以了配合,会议召开前进行了充分沟通,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未发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与海德堡的合作,加快了海外市场的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的海外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能够为国内客户提供性价比高、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2024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同一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或拟被收购情形,无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
2、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4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0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重点事项均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了披露程序,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各事项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或未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合理运用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履职平台,发挥专业经验和团队合作,把好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关口,并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制衡机制的有效发挥。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规范运作,已建立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公司各项董事会决议均在已审议范围内执行;2、公司在2024年度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金国(签字)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