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先丽,博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与法律执业资格。曾担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4 | 2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相关专题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就公司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需求,参与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情况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认真审核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具体而言,一是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材料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二是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以及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营运动态;三是对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访谈。2024年8月初,本人与公司会计师实地走访子公司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的运营负责人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双方的合作情况与合规性情况;2024年8月末,本人与公司独立董事黄纲先生实地考察子公司的业务、产品、运营等情况,并与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展开了访谈,对企业内控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针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后续本人与独立董事黄纲先生、张慧先生赴深圳总部进行考察工作,重点了解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消除与监管调查事项情况,结合与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访谈情况,对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建议。
全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恪守独立性与客观性原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符合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相关招标流程公开透明,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都符合公司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6月20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钟海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钟海川先生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在重大决策上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