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5]第0075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鲁舜审字[2025]第0445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任子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所述,任子行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任子行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
二、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