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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纲)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纲,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留意见消除事项展开了有效的交流和监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向公司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安排其他时间前往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访谈,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日。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信息,重点针对审计机构选聘、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议案与参会人员展开深度研讨,依托专业积累与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本人也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信息互通,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保留意见消除进展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2024年8月末,本人于年度内非会议时段与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一起赴子公司实施为期两天的现场调研,以及在公司总部开展为期三天的现场访谈。在这期间,通过听取财务专项汇报、对话公司审计机构、访谈核心管理层等方式,更为深入地了解子公司项目运营、产品情况、内控管理的履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等,并针对调研发现的管理上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原则,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亦通过高效组织会议、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记录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钟海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536.1万股。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合规发展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纲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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