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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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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