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炜、洪葵、梅建明、李青原(已离任)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郭炜、洪葵、梅建明、李青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炜、洪葵、梅建明、李青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郭炜、洪葵、梅建明、李青原(已离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