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抽查审阅三会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苏文电能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根据前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苏文电能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孙 琦 | 王 伟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