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城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本人刘春城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春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担任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担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春城 | 3 | 3 | 0 | 0 | 否 | 1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选举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选举工作。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科学、更客观。
1、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换届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春城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