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秦玉昌先生、瞿明仁先生、曹丽梅女士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公司在任3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