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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明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瞿明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瞿明仁,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学位,国家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肉牛分会委员、全国草食动物健康生产科技创新联盟副理事长、江西省动物营养实验室/营养饲料开发研究中心主任、农业部动物抗病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7次,亲自参加7次,本人应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次数为3次,亲自参加3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内部控制体系、聘任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在达成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并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除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外,本人亦持续督促并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履行有关审议程序。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期内,公司无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调整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签名):

瞿 明 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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