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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德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李德发在2024年度担任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德发,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动物科学博士学位。1996年任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主任,2000年至2017年任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至2014年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2020年至今任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7次,亲自参加7次,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为3次,亲自参加3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另外,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也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 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期内,公司无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调整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此外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和座谈会,认真学习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签名):

李 德 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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