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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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即向其他企业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不满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2 |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无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 |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