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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的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合规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召开及决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2024年召开的历次监事会。监事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4年2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4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4年4第四届监事会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月24日三十二次会议
42024年6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年8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4年10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10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2024年11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治理层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用于后续支付及补充流动资金,这是基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全资孙公司资产是结合公司各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生产效率的实际情况而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公司资产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检查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登记,并及时宣贯内幕信息管理的要求,防控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也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对信息披露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实施,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及时有效督促公司各项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依法、依规运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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