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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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3F0067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飞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飞鹿股份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鹿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XYZH/2025SZAA3F0067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鹿股份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1,8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593,90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06,08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号)。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2.10.21)(注1) | 10,590.61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6.9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844.77 |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5,348.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6,70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0.00 |
手续费 | 0.15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6,700.00 |
项目 | 金额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0.00 |
利息收入 | 6.26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3.12.31) | 1,397.05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0,95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359.39万元(不含税),期初募集资金净额为10,590.61万元。
3、2024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3.12.31) | 1,397.05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0.0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343.64 |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0.00 |
手续费 | 0.05 |
其他(注2) | 54.22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0.00 |
利息收入 | 0.86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4.12.31) | 0.00 |
注2:其他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与监察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各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 | 43050162793600000365 | 6,000.00 | 0.00 | 已销户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18119901040023084 | 1,700.00 | 0.00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57010078801400001468 | 3,040.00 | 0.00 | |
合计(注3) | 10,740.00 | 0.00 |
注3: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5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10.00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4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2年10月25日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监管,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德邦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公司与申万宏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可见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352.00万元,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5,3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未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也未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期间:2024年度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0,590.6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3.6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348.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543.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0.5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 | 否 | 7,700.00 | 2,352.00 | 1,343.64 | 2,304.70 | 97.99% | 2024年7月 | -367.63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890.61 | 2,890.61 | 0.00 | 2,890.6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5,348.00 | 0.00 | 5,348.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590.61 | 10,590.61 | 1,343.64 | 10,543.31 | 99.5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 | 10,590.61 | 10,590.61 | 1,343.64 | 10,543.31 | 99.5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产能未全部释放,研发支出和固定成本分摊较高。 2、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8.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6,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7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2日转出2,000.00万元、3,00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0万元,共计6,7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将转出的6,7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时间均为在银行办理资金转出时间)。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节余的募集资金54.17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当日实际合计金额为54.2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全部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用于后续支付及补充流动资金。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需求,为公司快速打开高端特种胶类市场奠定产品品类优势,公司从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资效益的角度出发,调整了拟投资生产的胶类产品种类,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胶类产品结构。鉴于上述调整,同时通过对生产工艺及技术的创新,公司增大了对原有建筑工程和生产设备的利旧使用,因此公司将“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352.00万元,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5,3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未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