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OA办公系统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蒋昭群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也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2024年度公司盈利状况,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而审慎作出的决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的反映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上铁芜湖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年初的预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67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156,500股及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000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5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销6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与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