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大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员(全国工商联);江西省军民融合学会会员、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智库高级顾问。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
胡大立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地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行使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方案,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事务所的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共计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15天,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
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制度法规学习以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中的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大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