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4,621.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2021年9月1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固废低碳关键技术及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管理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在华夏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公司与浦发银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存放在华夏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华夏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至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751075131955 | 64,064,420.75 | 0.00 | 销户 |
2 | 华夏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 | 10886000000079605 | 52,754,900.00 | 0.00 | 销户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湾支行 | 79030078801200001327 | 50,000,000.00 | 0.00 | 销户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湾支行 | 79030078801800001783 | 0.00 | 40,180,043.77 | 活期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7124810733 | 50,000,000.00 | 0.00 | 销户 |
合计 | 216,819,320.75 | 40,180,043.77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固废低碳关键技术及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管理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与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四、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钟坚刚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