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址的议案》 1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7.《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1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6日 |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5日 |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2024年度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与核查。公司依法经营,
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经营活动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6、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