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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一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曾一龙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一龙,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担任福建省云霄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芒果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唐电信集团副总会计师;2014年9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8826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并主持,本人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此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利用专业知识对定期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2024年度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核,其中,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影响等方面予以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各期财务报表的关键科目进行重点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学习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会议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五)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为公司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一龙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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