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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连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连军,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任TCL商用信息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市鹏信卓科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玖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南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贵阳聚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星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参与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充分审查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委员会及审议各项议案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公司选举的相关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关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12024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2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32024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42024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同意

(四)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8天,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培训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6、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在此,也特别感谢公司在2024年度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这些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25年将继续与公司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连军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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