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
本人作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州一轨”)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自2021年
月
日至今任九州一轨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所从事的行业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针对每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各董事应当出席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5次。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本人被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利用自身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结果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刘刚 | 12 | 12 | 0 | 0 | 0 | 0 |
具备的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次)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各项会议的会前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发挥本人在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审慎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反对意见,也不存在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2024年度,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之前,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与其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范围,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潜在风险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行业领域相关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之沟通,并在董事会上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赴北京房山生产基地、广东聚氨酯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产能体系与投产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有关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方式,就重大经营
事项及时交换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始终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回应问询,提供全面、详实的解释说明。同时,公司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种高效的互动机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成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邵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邵刚先生、李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邵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聘任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验,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公司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效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