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江大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委员会就立信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立信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能够继续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职能。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协调,对公司年度报告实施严格审核,有效督促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经审委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估,认为其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团队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态度,展现出高度的职业操守和精湛的专业能力,按期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吕久琴:
马贵翔:
韩静: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