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27)。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
报表已重新表述,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16,704,642.67 | 15,668,570.34 | 9,771,165.92 | 12,409,086.18 |
销售费用 | -16,704,642.67 | -15,668,570.34 | -9,771,165.92 | -12,409,086.1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