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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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470号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蒽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福莱蒽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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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福莱蒽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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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7,405.0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774.4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469.51 | |
补充营运资金 | B3 | 9,278.1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2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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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46.88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注] | C3 | 81,993.1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981.9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616.39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D3=C3 | 81,993.10 | |
补充营运资金 | D4=B3 | 9,278.1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3,768.2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768.27 | |
差异 | G=E-F |
注: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2024年4月8日已注销)、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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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201000305883778 | 13,656,803.8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 571912593410718 | 1,356,593.46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71030122000929124 | 578,244.85 |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201000287905337 | 468,764.5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 | 357180222959 | 2024年4月8日已注销 | ||
福莱蒽特科技公司 | 招商银行萧山支行 | 571913070410658 | 16,667,422.81 | |
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201000288162043 | 4,954,883.49 | |
合计 | 37,682,713.0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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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投资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尚未到期金额为81,993.10万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户名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注1]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截至本报表日是否已赎回 |
1 | 本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5期 | 50,000.00 | 50,615.55 | 2024-06-06 | 2025-06-06 | 2.15% | 否 |
2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6期 | 5,000.00 | 5,068.70 | 2024-06-06 | 2026-06-06 | 2.40% | 否[注2] | ||
3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7期 | 4,000.00 | 4,054.71 | 2024-06-07 | 2026-06-07 | 2.40% | 否 | ||
4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29期 | 3,000.00 | 3,003.42 | 2024-12-06 | 2025-06-06 | 1.60% | 否 | ||
5 | 定期存款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37期 | 5,000.00 | 2024-06-06 | 2024-12-06 | 1.95% | 是 | |||
6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9期 | 17,000.00 | 17,201.28 | 2024-06-14 | 2025-06-14 | 2.15% | 否 | |
7 | 大额存单 | 萧山农商银行2024年第9期 | 1,000.00 | 1,011.72 | 2024-06-16 | 2025-06-16 | 2.15% | 否 | ||
8 | 福莱蒽特科技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大额存单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911期 | 1,000.00 | 1,037.72 | 2024-08-26 | 2026-09-19 | 2.90% | 否 |
小计 | 86,000.00 | 81,993.10 |
注1:截至本报表日,大额存单的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系利息收入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将大额存单5,000.00万元转让给子公司福莱蒽特贸易公司,并于2024年12月25日从福莱蒽特贸易公司重新受让该大额存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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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分散染料的生产能力,目前处于染料行业阶段性的低谷期,公司现有产能已足够满足销售所需,基于投资效率及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考虑,延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2)“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建设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厂区的建筑主体框架结构,并在安装设备。由于相关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较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3)“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压力等影响,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度,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9.2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1,399.27万元;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84,795.82万元,主要系公司依据募投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部分形成了募集资金结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