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索引 | 页码 |
专项说明 | 1-2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5CDAA3B0145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XYZH/2025CDAA3B005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红日药业编制了后附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红日药业的责任。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红日药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红日药业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XYZH/2025CDAA3B0145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本专项说明仅供红日药业为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578,276.69 610,885.4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23.90 8,431.2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45%1.38%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8,431.25 | 销售材料、加工服务等收入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23.90— 8,431.25—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75,652.79 — 602,454.22 — | |||||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