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陈高才先生: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出站。2011、2016年晋升副教授和教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科等项目多项,并在《会计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当代财经》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且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超过三家(含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括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许敏 | 7 | 7 | 6 | 0 | 0 | 否 | 4 |
陈高才 | 7 | 7 | 6 | 0 | 0 | 否 | 4 |
白先旭 | 7 | 7 | 6 | 0 | 0 | 否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包括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选举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其报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为相关事项提供了意见建议。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沟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本人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法规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再融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4年年初与2024年4月听取容诚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在会议现场交流环节积极建言献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此外,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我们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有效行使职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会议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用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公司202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为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提名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按照各项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展现独立性和专业性,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高才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