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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亦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亦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9年生,硕士。历任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美国普渡大学副研究员、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华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I-TelcoCommunication Co.中国区总经理、实华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OO、Allen&Co.杜利管理咨询顾问、清华大学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韩亦舜101000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韩亦舜11771111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出席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中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度报告事中进度沟通,无需表决)
2024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7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度报告事前进度沟通,无需表决) 2、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提名毕晨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他会议等形式,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亦舜2025年4月25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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