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1988年
月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