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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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