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爱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俊元、董事方鸣三名成员组成,均为外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爱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俊元、董事朱枝勇三名成员组成,均为外部董事。其中,杨爱义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成员均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4/3/15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制定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2024/4/23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4/8/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通过 |
2024/8/2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4/10/29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