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证券简称:野马电池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发生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开展业务。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